就像都督说的那样,正常审讯就可以了。>
当然,罪名是要夸张一点,判罚也要重一点。>
这样是为了体面。>
你看,我尊重你,你也尊重我。>
大家都体面。>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>
十二点钟了。>
灵平安订购到的饮料,也被工作人员送到了。>
灵平安于是连忙出门,将一箱箱饮料,搬进店里。>
这就足足忙了差不多十来分钟!>
接着,他又开始将这些饮料搬上楼去。>
又是差不多半个小时的工作。>
好在,这样的事情,一般半年才来一次。>
将所有的饮料箱子,都放到厨房。>
灵平安打开一箱,取出十来瓶,放到冰箱里。>
这样,晚上就又有得喝了。>
顺手,他从冰箱里取出一瓶冰镇好的碳酸饮料,打开来,美滋滋的喝上一口。>
爽!>
忽地,手机响了起来。>
灵平安拿起来一看,是上次那位警官的号码。>
“是因为上午的事情吗?”灵平安想了想,接通了电话。>
“灵公子吗?”手机对面传来了那位警官的声音。>
“嗯……”灵平安点点头。>
“是这样的……今天我们在监控发现,您似乎与一位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……”>
灵平安听着,立刻为自己的机智而点了个赞。>
果然,那是一个陷阱啊!>
他想起了前些年,资本的花式忽悠。>
也想起了小时候听说过的那些诈骗案例。>
这世界果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!>
只是……>
灵平安不太喜欢麻烦。>
而且……>
他也没和对方有过多接触!>
即使是警察叔叔来问他,也问不出什么东西。>
于是,他说道:“有吗?”>
“我有点忘记了……”>
作为一个守法市民,灵平安虽然知道,配合警察叔叔工作是很重要的。>
但问题是,这事情他啥都不知道啊。>
最多最多,不过是对方意图以‘两百万’这样的高价来忽悠他。>
然后耍了个花枪。>
灵平安明白,这样的事情,是够不上定罪的证据的。>
也不可能作为指控的证据。>
所以,他这里打了个马虎眼。>
对方似乎楞了楞,然后才道:“打扰公子了……祝您生活愉快……”>
灵平安挂断电话。>
他拿着手里的饮料,又喝了一口,耸了耸肩膀,他说道:“我应该没有做错吧?”>
“嗯……”>
“若是有问题……警察叔叔肯定还会再联系我的……”>
“到时候再说,也来得及!”>
于是,他走下楼去。>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>
审讯室中。>
审讯依然在继续。>
一个个口供,都在记录中。>
同时,从其他审讯的地方,拿到的有关保镖、随从的口供,也都在被送来。>
事实开始清楚了。>
首先,就是敖贤,看上了那书店主人的宠物。>
然后就是马保保,为了拍马屁,擅自行动。>
甚至,在接到了电话后,为了表现,而愚蠢的出手!>
这就是一起一个不开眼的妖二代,和他身边的蠢货临时起意,见利而行的闹剧!>
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!>
司徒贺,审视着一切。>
他开始思考。>
按照法律,这种事情,其实没什么了不起的。>
正常判决的话,一般是教育、警告,了不起缓刑或者社会服务。>
然而问题是——这个事情牵扯到了那位。>
所以,小事情变成了大问题。>
怎么处理不重要。>
重要的是态度!>
重要的是法律和制度!>
所以……>
司徒贺提起笔,开始向黑衣卫的巡回法庭写指控报告。>
首先,调子要高。>
调子不高,怎么证明态度?>
于是,他提笔写下第一个指控的罪名: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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